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表(2024年版)》(以下簡稱《體系表》)。發布《體系表》是加快完善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推動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為我國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制修訂提供了方向指引。在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指導下,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應急研究所)積極承擔國家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研究,有力支撐了《體系表》的制定和發布。
制定背景
新污染物調查監測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動的重要基礎,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建設是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的基本依據。當前,我國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尚不健全,標準數量不多、指標覆蓋不全,導致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缺乏方法依據,數據質量控制缺乏有效抓手,無法高效統一推進全國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全面支撐國家新污染物治理,故亟需加強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頂層設計,推動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建設。
制定過程
華南所(應急所)緊扣國家新污染物監測監管科技支撐需求,高站位、高質量、高效率推動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研究工作,第一時間成立新污染物監測標準體系研究專班,制定定期調度和研討工作機制,為標準體系研究提供全面保障。研究專班對國內外新污染物監測標準與技術研究現狀、相關標準體系構建開展全面調研分析,系統梳理了適于我國國情的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內容;召開技術討論會10余次,針對體系構建思路、體系覆蓋范疇、各類標準的關聯和銜接、標準體系可操作性等進行充分討論;組織專家研討會多次,邀請行業專家對《體系表》的定位、構架和內容等開展深入研討,積極吸納各方意見,歷時1年編制形成《體系表》征求意見稿。2024年3月,《體系表》面向生態環境部有關司局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研究專班對65家單位提出的124條意見進行梳理分類、逐條研究、合理采納,并組織行業權威專家對征集意見處理情況進行論證并修改完善。歷經深入調研梳理、多輪座談研討、廣泛征求意見和充分專家論證,圓滿完成國家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研究,形成標志性成果《體系表》。
主要內容
《體系表》以“一圖”(體系框架圖)和“一表”(體系項目表)的形式展示了未來3年新污染物監測標準體系“建設藍圖”,共包括170項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按照標準類型,包括技術規范5項、分析方法標準135項、標準樣品30項;按照編制狀態,包括已發布實施的標準49項、目前在研的19項、擬制修訂的102項;按照監測介質,涉水和廢水的標準42項、涉環境空氣和廢氣的25項、涉土壤和沉積物的41項、涉固體廢物的27項。
《體系表》的發布,對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將推動我國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有目標、有計劃、高質量、高效率地制修訂,為全國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和管控措施實施成效評價等重點工作的部署和推進提供技術保障。
編制團隊
華南所(應急所)華南生態環境監測分析中心(南海生態環境監測評價研究中心)為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研究和《體系表》制定提供了技術支持。近二十年來,監測中心致力于新污染物監測技術和方法標準研究,于2008年支撐建成國家環境二噁英監測中心華南分中心,圍繞痕量污染物、新型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在檢測技術方法、排放特征、遷移轉化、污染溯源、環境健康、生態毒理、污染防治、履約管理等領域開展了大量前瞻性研究,系統建立了新污染物監測技術體系,在國內率先具備新污染非靶向篩查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指標監測能力。有力支撐了國家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試點、海洋三基調查新污染物監測等國家重點任務,系統開展了長江干流、珠江流域、南海海域、廣東省重點海域和香港近岸海域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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