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政策解讀
為更好地實施近岸海域環境管理,助推我區向海經濟高質量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生態環境廳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文件出臺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7年4月和2021年4月兩次視察廣西時,先后強調要“打造好向海經濟”和“大力發展向海經濟”;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發展向海經濟、建設海洋強區,是廣西實現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新發展格局、參與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使命。
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是實施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管理的重要基礎,隨著向海經濟發展戰略的持續推進,以及發展規劃對海域利用要求的變化,2011年5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中部分環境功能區管理要求與海域開發利用及相關規劃存在不一致,難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近岸海域環境管理需要。為更好地實施近岸海域環境管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適應廣西向海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對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優化調整。
二、《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前言、總則、調整方案、管理措施、附則、附表和附圖7個方面內容。
前言和總則,主要介紹《方案》修編的必要性,明確修編的指導思想、調整原則、依據和范圍,確定調整功能區分類與執行標準。
調整方案和管理措施,主要闡述廣西近岸海域調整為111個環境功能區,其中一類環境功能區10個、二類環境功能區29個、三類環境功能區24個、四類環境功能區48個,明確了各環境功能區的水質保護目標要求。同時,對核電項目溫升1℃溫排水影響的環境功能區、鄰近高功能區的開發建設活動提出相應管理措施。
附則、附表和附圖,主要明確《方案》效力,列出《方案》調整表及相關圖件。
三、與上一輪方案相比的主要變化
《方案》較2011年5月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主要變化為:一是廣西“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獲自然資源部批準并正式啟用,林業部門公布兩批自治區重要濕地,對所涉及的環境功能區進行了調整。二是為貫徹落實向海經濟發展戰略,我區部署了一批重大項目和重要規劃,《方案》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所涉及的環境功能區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既守住環境質量底線要求,又助推向海經濟高質量發展戰略的實施。
四、《方案》實施應用
今后近岸海域開發活動及各項規劃過程中,應按照本《方案》劃定的環境功能區類型以及相應的水質保護目標類別執行,同時嚴格落實《方案》調整后的管理措施,加強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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