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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西2021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環發〔2021〕11號 | 發布日期: 2021年05月08日 |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2021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廣西2021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
??????2.自治區有關部門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廣西2021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
2021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開局之年。為完成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約束性目標任務,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編制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為主,突出抓好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治理,服務“六穩”“六保”大局,著力抓好城市環境管理、城郊環境綜合整治、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實現技術服務到位、監測預警到位、應對措施到位、督查監管到位,緊盯我區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進一步鞏固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為實現美麗中國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全區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4.5%,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詳見附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區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改善。VOCs、NOx減排年度目標另行分解下達。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由所屬設區市人民政府下達,原則上不低于所屬設區市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推進固定源污染治理。
1.積極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力度。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強化部門聯動,以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為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我區落后產能有序退出。按要求嚴格控制鋼鐵、水泥、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推進企業集群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重點針對精細化工、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磚瓦、機械噴漆加工等企業集群,進一步確定產業發展定位、規模及布局,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總體要求,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貨物運輸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境治理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依法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推動企業限期達標治理。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堅決遏制反彈現象。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扎實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及監管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按照生態環境部《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要求,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以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為管控重點,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成果,進一步補充和完善VOCs排放源清單,重點加大石化、化工、整車制造、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板材加工、家具制造、汽修、油品存儲等行業廢氣綜合治理力度,推動重點行業實行“一行一策”,加大清潔生產改造力度。
(1)實施源頭替代。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的技術要求,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板材、家具、整車生產、汽修、印刷等行業,全面推進源頭替代。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2)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全面落實《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支持企業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推動企業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
(3)強化設施運行管理。指導企業系統梳理VOCs排放主要環節和工序,包括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健全內部考核制度。加強人員能力培訓和技術交流。督促企業做好臺賬管理,對于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在線監控參數要確保能夠實時調取,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三年。在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鼓勵推廣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噴涂、共享噴涂等,加強資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4)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圍繞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根據O3、PM2.5來源解析,結合行業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光化學反應活性等,確定本地區VOCs控制的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兼顧惡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準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專家提供專業化技術支持,指導企業編制切實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確原輔材料替代、工藝改進、無組織排放管控、廢氣收集、治污設施建設等全過程減排要求,測算投資成本和減排效益,為企業有效開展VOCs綜合治理提供技術服務。2021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內VOCs年產生量大于10噸的企業“一企一策”方案編制工作;適時開展治理效果后評估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全力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現有鋼鐵企業和新建鋼鐵項目所在設區市要按照生態環境部等5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指導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評估監測工作,確保已建成超低排放設施正常運轉。(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5.深入開展燃煤和生物質鍋爐綜合治理。加強各類鍋爐環境執法監管。在熱電聯產規劃指導下,工業園區逐步開展清潔燃料升級換代,推動供熱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各設區市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65蒸噸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質鍋爐調查摸底,鼓勵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實現超低排放(在基準含氧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6.持續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整治。落實生態環境部等4部委《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推動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開展磚瓦行業專項執法行動,推進安裝在線監測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深入開展移動源污染治理。
1.加快柴油貨車尾氣治理。強化新生產車輛環保達標監管。落實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要求。建立擁有(含租用)柴油貨車15輛以上的運輸企業目錄、一年內超標排放車輛數占其總車輛數(含租用)20%以上的運輸企業目錄、超標排放逾期未維修并復檢合格的車輛目錄等3個重點監管目錄。持續推進機動車遙感(黑煙)監測能力建設。南寧、柳州、梧州、北海、貴港、玉林、崇左等設區市建成不少于3個遙感(黑煙)監測點位,其他設區市建成不少于2個遙感(黑煙)監測點位。開展車載診斷系統在線接入工作,推動出臺穩定達標的車輛可免于年檢上線檢測政策。開展排放檢驗機構及維修單位聯合抽查執法行動。(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持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鼓勵進入禁用區內作業的工程機械試點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以高排放控制區、施工工地、碼頭、物流園區等為重點,開展入戶監督抽測。(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等。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積極推進西江干線、北部灣港口碼頭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管控工作,試點開展區域精細化源解析,試行建立港口碼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加快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推廣機場地面輔助電源使用,提高機場航站樓地面輔助電源配備率和廊橋機位輔助電源使用率。(牽頭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廣西海事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等。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強化油氣回收治理。持續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專項執法行動,覆蓋民營加油站。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建設試點。北海、欽州市加大對轄區內石化企業油氣回收的檢查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深入開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1.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做到周邊圍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物料堆放覆蓋、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加強施工工地、生產企業、物流園區出場車輛沖洗管理,確保運輸車輛車身、輪胎、底盤等部位積泥沖洗干凈后方可出場,確保出入口兩側50米范圍內道路整潔。加大市區重點道路灑水、清掃頻次,確保市區道路環境衛生整潔無積塵。加快修繕硬化城市主干道周邊及城鄉接合部道路。引導機關、事業、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安裝油煙高效凈化設施,鼓勵重點餐飲單位試點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在線監控。深入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問題整治。依法嚴格管控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垃圾、露天燒烤等行為。(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全面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物料輸送裝置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南寧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人民政府)
2.強化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嚴格落實地方禁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補制度。持續優化衛星遙感監控系統,實行季度通報制度。各設區市要完善市、縣、鄉(鎮)、村四級網格化禁燒監管體系,明確網格責任人,推進清單式管理,確保衛星遙感監控火點數量同比減少。進一步加強鐵塔視頻在線監控和無人機自主巡查能力建設,基本覆蓋鐵路、高速公路兩側等重點區域,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設任務,擴大有效監控范圍,年度火點處理率不低于80%。重點開展秋收春耕、榨季秸稈禁燒專項巡查。積極探索有組織科學焚燒管理,嚴密組織、嚴格監管、嚴肅責任,定人定責定田塊,編制實施秸稈燒除工作方案。重點城市:南寧、柳州、北海、貴港、玉林、河池、來賓、崇左等市。(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以全面提高水稻、玉米等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為目標,堅持政府引導、項目推動,通過優化布局、主攻主要任務、實施重點工程、完善政策支撐、創新機制體制等,加快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提升秸稈離田利用能力,持續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使水稻、玉米秸稈綜合利用形成區域化、多元化、標準化、高效化、產業化的發展格局。推廣“現代農場”模式,在已建“雙高”基地上實施高效宜機化改造提升,提升甘蔗生產機械化收獲水平。將蔗葉綜合利用項目列入糖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范圍,督促企業做好蔗葉粉碎還田、飼料化、燃料化等相關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糖業發展辦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強化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8〕40號),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的責任和監管要求,強化源頭管控,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力度。在污染天氣過程應急響應期間,全面加強執法管控工作。創新多途徑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宣傳教育。(牽頭單位:自治區公安廳、應急廳、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積極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1.強化污染高發季節聯防聯控。持續抓好以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稈禁燒為重點的“春季攻堅行動”、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為重點的“夏季攻堅行動”、以工地揚塵治理和秸稈禁燒為重點的“秋冬季攻堅行動”。(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助推行業高質量發展。各設區市要確保將有關要求告知相關企業,組織好績效定級工作。《技術指南》未明確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可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工業污染特征、行業污染治理水平等具體情況,自行制定統一的績效分級標準,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監測水平。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污染物監測,綜合運用網格化監測、衛星遙感、走航監測和組分分析、無人機巡查、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等方法,精準識別污染源,提升城市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進一步完善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全區實現7—10天預報能力,提高未來3天預測預報準確率,污染天氣過程開展未來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模擬分析。(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氣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持續推進人工影響天氣地面火箭標準化作業站點、指揮平臺業務系統建設。嚴密監測天氣變化,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適時精準高效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牽頭單位:自治區氣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年度攻堅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壓實各級政府和部門責任,層層抓好落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
(二)嚴格考核問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地方,采取約談、問責預警、掛牌督辦等措施;對未能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問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設區市要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將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點加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網格化監管系統建設、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測等投入。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多源籌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四)強化信息公開與工作調度。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加強對年度主要任務的跟蹤調度,在秋冬季攻堅等專項行動期間開展周調度、月通報;在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時段,對各地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應急結束后通報。各地要建立相應調度機制,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及時、迅速解決存在問題。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設區市要高度重視攻堅行動宣傳工作,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加強輿論引導。通過電視、廣播、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平臺等途徑發布相關攻堅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的良好氛圍。
附表:2021年各設區市PM2.5、優良天數比率目標任務計劃表
附表
2021年各設區市PM2.5、優良天數比率目標任務計劃表
城市 |
PM2.5(微克/立方米) |
優良天數比率(%) |
南寧 |
32 |
95.0 |
柳州 |
34 |
92.0 |
桂林 |
34 |
92.0 |
梧州 |
31 |
95.0 |
北海 |
29 |
95.5 |
防城港 |
29 |
95.5 |
欽州 |
31 |
95.0 |
貴港 |
34 |
92.5 |
玉林 |
33 |
92.5 |
百色 |
33 |
95.0 |
賀州 |
31 |
94.5 |
河池 |
31 |
94.5 |
來賓 |
34 |
92.0 |
崇左 |
31 |
94.5 |
全區 |
32 |
94.5 |
附件2
自治區有關部門名單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糖業發展辦、氣象局,廣西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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