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明確〈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環委辦發〔2023〕2號)要求,將我廳2024年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情況公開如下:
責任清單 |
2024年度工作情況 |
1.負責建立健全全區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八次、九次全會部署要求,扎實服務“一區兩地一園一通道”建設,全面推進美麗廣西建設,推動出臺《美麗廣西建設實施方案》,緊盯第一階段目標任務,編制美麗廣西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和重大工程項目清單,形成“1+2”實施體系;持續健全法治和制度保障,修訂廣西海洋環境保護條例,配合制定廣西平陸運河保護與管理條例,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更加完善。 |
2.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全區開展督察活動的協調配合,督促、指導設區市做好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對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自治區管理企業開展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存在突出問題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進行問責。 |
扎實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充分發揮14位自治區領導分片督導工作機制作用,第一輪督察反饋問題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輪督察反饋的39個問題,已完成整改29個,剩余10個達到序時進度。積極做好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工作,梳理形成潛在風險案例清單,督促各地抓緊整改。有序推進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拍攝2024年生態環境問題警示片,推動解決老百姓身邊急難愁盼的生態環境問題。持續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主體責任,協助自治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與各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簽訂2024年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開展2024年度美麗廣西建設專項考核。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推動各級各部門抓好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
3.負責全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市縣人民政府對較大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
落實跨省執法聯動機制,指導開展2024年黔桂滇萬峰湖流域、粵桂九洲江流域等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深化跨省界流域聯防聯控。積極響應欽州、河池等市環境應急事件處置。2024年,生態環境安全形勢總體平穩。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印發我區污染環境類違法案件生態環境損害顯著輕微認定細則,組織編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重大案件督辦管理辦法,聯合自治區司法廳調整自治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2024年共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00件,其中磋商結案68件,訴訟結案2件,共推動13.7623萬立方米土壤、0.0294萬立方米地表水、2.4萬平方米森林資源得到修復,增殖放流5688尾魚苗。 |
4.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火電、鋼鐵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組織制定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設區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
認真落實國家下達2024年生態環境有關指標計劃,經生態環境部審核,我區四項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分別為2.72萬噸、1.15萬噸、9.6萬噸、0.56萬噸,均完成國家考核目標要求。推動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印發《廣西2024年度排污許可提質增效行動工作方案》《廣西生態環保“一碼通”程序應用管理暫行辦法》;開展2024年廣西排污許可管理培訓班,指導各市穩妥有序開展排污許可工作;常態化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督促各市建立問題臺賬,實行銷號整改。嚴格落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協助自治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與各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簽訂2024年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嚴密組織開展2024年度美麗廣西建設專項考核工作。 |
5.負責提出全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核準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
擬訂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將分配方案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后,及時下達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工作,持續強化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推動北海、百色監測中心基金業務用房建設,推動環科院中國(廣西)—東盟生態環境科技聯合研究院項目的各項前提工作。積極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共謀綠色環保和生態大健康產業發展,舉辦全國首個“讓生態優勢不斷轉化為發展優勢”主題活動展,在京川渝浙等地舉辦4場廣西生態環保產業和生態大健康產業推介會,現場簽約42個環保產業投資項目。 |
6.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
藍天保衛戰提標提質,印發廣西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碧水保衛戰統籌推進,系統推進重點流域海域綜合治理,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桂林靈渠、北海潿洲島分別入選全國第三批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排名中,8市躋身全國前30名,柳州市連續5年排名全國第一。凈土保衛戰扎實推進,強化農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和安全利用,推進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廣西5個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土壤項目已全部完成;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黑臭水體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達29.4%,8條國家監管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全部完成。持續推進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南寧、柳州、桂林市“無廢城市”建設有序推進,累計創建188個“無廢細胞”。 |
7.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按照權限組織制定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棲息地、濕地生態環境保護以及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
加強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編制《廣西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完成“綠盾2023”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等發現問題整改,開展“綠盾2024”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桂林漓江流域采礦采砂等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問題線索現場核實,未發現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有力推進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83個子項目已全部開工;廣西作為8省(區、市)之一在全國自然生態保護工作會議上作交流發言。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編制《廣西壯族自治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25—2035年)》,開展廣西南嶺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與評估,推進桂西南生物多樣性調查與評估試點項目。成功舉辦2024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廣西主場宣傳活動。有序推進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自治區百鎮千村生態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建設,舉辦綠色轉型發展業務培訓班,指導已獲命名的示范區綠色轉型發展,發布馬山縣古零鎮等7個示范鎮優秀典型案例。積極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成效評價和“兩山”路徑轉化研究。 |
8.負責全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承擔核應急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
全區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可控,全年未發生核事故、輻射事故。加強核應急區域協作,組織召開閩粵桂瓊浙蘇六省(區)第十次聯席會議。印發兩支自治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專業救援隊伍的建設方案。開展全區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放射性物品運輸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清查、核與輻射領域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等系列排查整治活動,完成對全區14個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輻射安全管理的幫扶指導,全區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可控。召開全區伽馬射線探傷單位輻射安全警示教育座談會,加強該領域輻射安全風險管控。推動輻射安全風險分級監管機制落地生效,全區輻射安全風險名錄庫動態更新完善。組織開展對全區重點監管的核與輻射設施的監督性輻射監測、北部灣海域放射性預警監測、全區放射性本底調查、區域電磁輻射環境本底調查試點、醫療放射性廢水調查等輻射監測工作,全區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運轉正常。 |
9.負責全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完善生態環境源頭預防制度,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按規定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
強化生態環境服務經濟政策供給,出臺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措施,培育生態環境產業類質量品牌優質企業,更新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研究推動下放自治區級環評審批權限到沿邊臨港產業園區。扎實推進打造平陸運河綠色工程,配合完成自治區平陸運河綠色工程檢查專家組2024年綜合和專項檢查共計4次。全力服務壯大實體經濟,全區共審批3111個建設項目環評。 |
10.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擬訂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區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
優化和拓展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持續做好城市空氣質量、地表水環境質量和海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及達標評判。首次發布《漓江生態環境質量指數報告》,并繼續發布《漓江生態環境質量報告》。金鐘山站(森林)、友誼關站(森林)、南寧站(農田)和桂林城市站(城市)成功入選第二批國家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會同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第三方監測機構造假行為。 |
11.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具體措施和行動,指導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
印發節能降碳行動方案、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甲烷排放控制實施方案等,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內容納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會同自治區氣象局成立溫室氣體及碳中和監測評估中心廣西分中心。柳州市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建成全區首個綠色金融服務平臺,百色市獲批國家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指導有色、鋼鐵等行業35個項目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持續推進龍港新區玉林龍潭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園區試點建設,北海潿洲島、廣西核與輻射宣傳教育基地入選生態環境部綠色低碳典型案例。 |
12.統一負責全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
開展生態環境交叉檢查、執法稽查等系列專項行動。2024年,出動執法人員6.34萬人次,累計檢查企業2.61萬家次,幫扶指導企業整改環境問題1.07萬多個,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674份,罰款總額4743多萬元,辦理配套措施案件91件。持續開展“守望八桂—2024”專項行動,整改隱患1092個。修訂自治區應急預案,完成65條重點河流“一河一策一圖”編制。持續推動“百千萬”執法人才培養工程,加強執法師資人才培養,依托實訓基地累計培訓474人。 |
13.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廣西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綱要、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有關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
成功籌辦2024年六五環境日國家主場活動,開展桂林市入選“自然城市”平臺宣傳活動,“讓生態優勢不斷轉化為發展優勢”主題活動等重要宣傳活動;在主流媒體刊播原創新聞報道800多篇,組織召開12場新聞發布會;制作25部專題片;持續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實踐基地創建活動,創建實踐基地突破200個;開展環保設施公眾開放活動,舉辦線下活動676場,參與公眾23317人次;“三館一中心”共接待參觀學習142場、3239人次。 |
14.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區域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我區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
成功舉辦2024中國—東盟環境合作論壇,創新開展“現場觀摩+實地交流”,推介廣西低碳轉型、適應氣候變化成功實踐案例,提升區域綠色發展能力和水平。舉辦“一方凈水:中國—東盟青年綠色使者入桂行”活動、中國—東盟“共植低碳林,一起向未來”植樹活動,深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共識。積極謀劃國際交流活動,赴泰國、越南、老撾、柬埔寨開展環境保護合作交流,承辦中丹水和環境戰略領域農村污水管理交流活動。赴澳門、香港參加國際環保展覽,設置廣西展區并獲評優秀獎,推動廣西企業開展商務洽談并達成合作共識。與澳門環境保護局簽署《桂澳環境保護合作協議》,加強水和大氣污染防治、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合作。 |
15.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做好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原則、重要政策、重要機制等研究工作。 |
完善中央和自治區領導批辦件辦理督查工作機制,積極做好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拜會生態環境部工作會商對接保障,會同各相關部門加強與生態環境部等部委匯報,部區協議等重大事項落地見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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