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和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要求,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23年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財監〔2024〕3號)的工作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對2023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開展績效自評工作,現將自評情況報告如下:
一、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一)中央下達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情況和區域績效目標情況。
1.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下達情況。
2023年中央下達廣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24048萬元,其中:《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2〕120號)下達第一批資金9907萬元;《財政部關于下達2023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財資環〔2023〕34號),下達第二批資金14141萬元。
2.區域績效目標下達情況。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163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46號)、《財政部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06號)等有關精神,廣西填報了《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并由財政部下達廣西年度區域績效目標,具體如下:
(1)年度總體目標。
目標1:2023年,細顆粒物(PM2.5)、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
目標2:2023年,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
(2)產出指標。
數量指標6項:①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規模1285蒸噸;②生物質鍋爐深度治理規模20蒸噸;③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規模298萬噸;④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數量20臺;⑤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企業3個;⑥新增空氣質量監測監管設備1套。
質量指標1項,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時效指標2項:①項目開工率100%;②項目完工率50%。
(3)效益指標。
生態效益指標5項:①PM2.5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②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③重污染天數比率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④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⑤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減少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
可持續指標1項:工程設施穩定運行率100%;
(4)滿意度指標:群眾滿意度≥90%。
(二)廣西分解下達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情況。
1.廣西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解下達情況。
2023年下達的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提出資金分配方案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意見,自治區財政廳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桂財資環〔2022〕8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財資環〔2023〕4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追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3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的函》(桂財資環函〔2023〕88號)等文件,下達資金到各項目實施單位和地區,其中第一批下達9907萬元,第二批下達14141萬元,下達金額合計24048萬元,下達進度100%。
2.廣西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自治區財政廳分配下達資金時,同步細化分解下達區域績效目標,并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共同將資金分配下達情況、區域績效目標、區域績效目標分解情況等報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備案,確保與財政部文件下達績效目標一致。
二、績效情況分析
(一)資金投入情況分析。
1.資金執行情況。
截至2024年3月31日,廣西2023年度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24048萬元,已支出7054.53萬元,預算執行率為29.34%,各設區市情況詳見表1。
表1??廣西2023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下達及支出情況表
序號 |
地市 |
下達資金(萬元) |
支出資金(萬元) |
執行率% |
1 |
南寧市 |
1830 |
900.00 |
49.18 |
2 |
柳州市 |
3551 |
1230.00 |
34.64 |
3 |
桂林市 |
1295 |
500.00 |
38.61 |
4 |
梧州市 |
687 |
240.00 |
34.93 |
5 |
北海市 |
1428 |
510.00 |
35.71 |
6 |
防城港市 |
3404 |
800.00 |
23.50 |
7 |
貴港市 |
2720 |
300.00 |
11.03 |
8 |
玉林市 |
1508 |
230.00 |
15.25 |
9 |
百色市 |
2660 |
913.60 |
34.35 |
10 |
賀州市 |
140 |
42.14 |
30.10 |
11 |
河池市 |
1050 |
600.00 |
57.14 |
12 |
來賓市 |
3280 |
350.40 |
10.68 |
13 |
自治區本級 |
495 |
438.39 |
88.56 |
合計 |
24048 |
7054.53 |
29.34 |
1.資金分配科學性分析。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06號),所有擬支持項目均從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儲備庫)中選取,采用項目法進行分配,未列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支持;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不得超過資金總規模的5%,因此總體按照工業污染治理類95%、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類5%進行分配。
結合廣西實際,以及工業污染治理類資金分配突出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原則,綜合考慮各設區市項目儲備情況、項目實施方案、工程規模和工程進度進行核定后,優先支持國家及自治區重點任務、項目儲備和預算執行情況較好、項目前期推進程度好、成熟度高和推廣度好、對完成VOCs和NOx重點工程減排任務有利、有助于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此前獲得較少支持的設區市及項目。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財政廳制定資金項目分配方案,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會議審議及公示后,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行文報自治區政府審定后,再將資金分配方案等相關材料聯合行文報送生態環境部、財政部。
2.資金下達。2023年度第一批次自治區財政廳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中央資金下達文件,2022年12月7日完成全部資金9907萬元的分配下達。2023年度第二批次自治區財政廳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中央資金下達文件,2023年7月18日完成全部資金14141萬元的分配下達,均在要求的30日之內完成資金分配下達工作。
3.資金撥付。各級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現違規將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或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等問題。
4.資金使用。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46號)、《財政部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06號)有關規定,結合廣西實際情況,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廣西用于支持能力建設項目7個,安排中央資金預算1202萬元,占比5%,符合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支持工業污染治理項目47個(其中工業鍋爐和爐窯綜合整治項目21個,VOCs深度治理項目5個,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11個,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項目6個,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項目4個),安排中央資金預算22846萬元,占資金總額的95%,符合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使用方向。
5.資金執行。各級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嚴格按照下達預算的科目和項目執行,未出現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等問題。各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分配下達的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執行,未發現執行數偏離預算數較多的問題。
6.預算績效管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嚴格按照中央文件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開展資金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
7.支出責任履行。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屬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轉移支付支出,2023年廣西獲得中央資金24048萬元,區內安排資金82210.99萬元,其中企業配套82079.59 萬元,地方財政配套131.40萬元,符合相關規定。
(二)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2023年度總體績效目標為:目標1:2023年PM2.5、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目標2: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
實際完成情況:完成年度總體績效目標。根據《關于印發202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有關指標計劃的函》(環辦綜合函〔2023〕4190號),2023年國家下達廣西PM2.5平均濃度目標為27.9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目標為95.8%;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目標分別為8640噸、5220噸。根據《關于202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有關指標完成情況審核結果的函》(環辦綜合函〔2024〕90號),2023年廣西PM2.5平均濃度為26.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97.9%,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分別為21031噸和8022噸,均完成國家下達的指標任務。
(三)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
年度數量指標目標共6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6項,完成率100%。
中央下達指標值:①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規模1285蒸噸;②生物質鍋爐深度治理規模20蒸噸;③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規模298萬噸;④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數量20臺;⑤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企業3個;⑥新增空氣質量監測監管設備1套。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①完成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規模1400蒸噸;②完成生物質鍋爐深度治理規模20蒸噸;③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規模298萬噸;④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數量20臺;⑤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企業3個;⑥新增空氣質量監測監管設備1套。
(2)質量指標。
年度質量指標目標為1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1項,完成率100%。
中央下達指標值: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2023年資金項目目前有17項驗收,已驗收的項目均達到申請的績效目標,驗收合格率為100%。
(3)時效指標。
年度時效指標目標共2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1項,完成率50%。
中央下達指標值:①項目開工率100%;②項目完工率≥50%。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①資金項目共54個,已開工48個,開工率為89%,未能達到年度時效指標目標要求;②已完工29個(已驗收項目17個,建成投運項目12個),完工率54%,達到年度時效指標目標要求。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效益指標設定生態效益指標5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5項,完成率100%。
中央下達指標值:①PM2.5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②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③重污染天數比率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④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⑤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減少。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完成生態效益指標。①2023年廣西PM2.5平均濃度為26.4微克/立方米;②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97.9%;③重污染天數比率0.0%;④氮氧化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為21031噸;⑤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為8022噸;均完成國家下達的指標任務。
(2)可持續指標1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1項,完成率100%。
中央下達指標值:工程設施穩定運行率100%。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竣工驗收項目工程設施均穩定運行,工程設施穩定運行率100%。
3.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年度滿意度指標目標共1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1項,完成率100%。
中央下達指標值:群眾滿意度≥90%。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根據現場調研和采訪,廣西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97.9%,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進一步增強。全區群眾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認可度高,社會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滿意度達到90%以上,達到績效目標。
三、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偏離績效目標原因分析。
2023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執行過程中1項3級指標偏離績效目標。具體為:2023年度項目實際開工率為89%,下達指標為100%,偏離目標11%。主要原因是:受市場大環境影響,建材市場疲軟,水泥企業經營困難,導致如廣西華潤紅水河水泥有限公司SCR脫硝超低排放技改項目(3200t/d熟料生產線)、廣西合山虎鷹建材有限公司SCR脫硝技改項目(1#、2#線)和廣西柳州魚峰水泥有限公司生產區域彩鋼瓦密封技改項目等6個項目未能按時開工建設。
(二)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是針對未能開工建設的項目,加大幫扶指導,盡快核實情況,按相關程序實施,加快項目開工建設。督促項目所在設區市加強項目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對于完成進度緩慢的地市單位進行督辦通報。二是持續“月調度、季通報、現場督查”項目進展全過程跟蹤的管理模式,自治區和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具體負責人員均了解項目進度和實施情況,強化項目管理。三是組織指導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專、精、準、實”的要求,靠前服務,加強對中央項目庫的業務培訓,指導各設區市做好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提高項目入庫成功率。按《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做好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預儲備項目清單實施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加快預儲備清單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加大對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類項目以及其他行業涉氣污染物深度治理類項目謀劃和組織實施,提高項目質量和成熟度,從而提高后期項目開工率。
四、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一)根據評價結果推進資金預算執行率差的項目加快項目實施和工程建設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進度。
(二)加強績效評價自評結果上報和公開,一定范圍內對評價結果進行公開,加強績效評價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反饋。
(三)績效評價自評結果作為廣西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使用和完善項目管理體系的重要依據,后續資金將優先用于解決我區存在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四)績效自評結果擬公開情況,年度績效自評工作結束后,于4月底前按要求將自評結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官網公開。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024年1月,收到《財政部廣西監管局關于日常監控自治區本級中央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的通報》(財桂監〔2023〕269號)后,針對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執行進度低、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動態源解析與減排評估智慧管理系統建設項目支出為0的問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迅速組織研究,梳理問題原因,加強項目進展及資金執行跟蹤調度,督促重點項目倒排工期計劃,聯合財政部門形成督促合力,已推進相關問題整改取得階段成效。截至3月底,2023年度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執行率29.3%,較通報時提高17.6個百分點;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動態源解析與減排評估智慧管理系統建設項目預算執行率已由通報時的0提升至目前的79.44%。此外,對于財政部廣西監管局通報相關市、縣(市、區)涉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有關問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加強督導調度,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已明顯提升,南寧、柳州、桂林、貴港4個市本級執行率已由通報時的0分別提升至目前的49.18%、34.64%、38.61%、11.03%;北流市、河池市宜州區執行率已由通報時的0分別提升至目前的2.57%和18.18%。
附件:廣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2023年度轉移支付區域(項目)績效目標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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